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16年4月27日颁布的《欧盟条例》第13条第1款和第2款,该条例关于保护自然人在个人数据处理及数据自由流动方面的安全,并废
除指令95/46/EC(通用数据保护条例)(OJ L第119号,第1页),以下简称“GDPR”,我们谨向您公告:
1. 数据控制器
您的个人数据管理员为Relive Etudes Polska sp. z o.o.,注册地址为华沙(以下简称“管理员”)(地址:rtm. Witolda Pileckiego 67 /200, 02-781),由华沙 m.st 地区法院
在华沙国家法院注册的企业家登记册中登记,注册号为0000914902(以下简称“管理员”)。可通过www.的联系表联系管理员 。nextdoor-housing.pl
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Djallal.lebied@reside-etudes.fr ,亦可通过传统邮寄地址至上述管理员注册办公室地址。
2. 数据
保护官 主管已任命一名负责个人数据保护的人员,即数据保护官,可通过 iod@nextdoor-housing.pl 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统邮件联系,地址为上述注册办公地址,并附注“致数据保护官”。
3. 处理
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数据的目的和理由,管理员将处理以:
1)沟通和回答您的问题——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处理为追求管理员合法利益的必要性。在此情况下,管理员的合法利益是能够回应您的询问并进行沟通(GDPR第6条第1款(f)项);
2)建立、追索或抗辩索赔——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为维护管理员合法利益而进行处理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员的合法利益是建立、追索或抗辩索赔的可能性(GDPR第6条第1款(f)项)。
如果您同意,我们将处理您的数据以实现:
1)发送营销信息——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数据主体的同意(GDPR第6条第1款(a)项),
2)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新闻通讯——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数据主体的同意(GDPR第6条第1款(a)项)。
4. 数据
接收者您的个人数据接收者是管理员委托执行处理个人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特别是在电子邮件、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托管、信息技术、行政服务、法律或咨询服务领域。您的个人数据接收者也可能是被授权接收您数据的实体或机构——仅在正当理由且基于一般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5. 数据保留期
个人数据将被存储,直到您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6. 数据主体权利
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访问数据、更正数据、删除数据、限制数据处理、数据可携带权,以及向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局长提出投诉的权利
。这些权利在一般适用法律规定的案件及范围内享有。
7. 关于提供数据
的要求/自愿性信息提供个人数据是自愿的,但发送通讯是必要的。
8. 关于自动决策的信息,包括画像分析
基于个人数据,管理员不会做出包括基于画像产生的自动决策。
